平板拖车徘徊在标准之外,除了物流和运输公司,还有一些平板拖车企业想参与、想“入城”而不可得。
1月11日,国标委再次组织了大批技术专家及大多数平板拖车制造企业技术负责人,对《平板拖车安全技术条件》等四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了集中讨论,并对初稿进行了大量修改。其中,华晨金杯、江淮平板拖车等相关人员参与其中。
然而在记者拿到的《报批稿》中,解放拖车、江淮平板拖车的名字并不在其列。当然,从内容来看,不在其列的还有他们的声音。
“尽管我觉得目前标准的制定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我们的声音比较弱,很难被听取。”华晨金杯李尔告诉记者。
日前,记者从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与会代表手中看到了这份《报批稿》。记者看到,在《报批稿》中对专用平板拖车分了类,一类叫做“平板拖车”,一类叫做“大中型专用平板拖车”。而李尔所说的正是“轻型专用平板拖车”。
记者注意到,在《报批稿》中,轻型专用平板拖车的基本特征是车长大于5米且小于等于6米,大中型专用平板拖车的基本特征是车长大于6米且小于等于12米。若为前横置发动机,则发动机曲轴中心线应位于前风窗玻璃最前点以前;若为前纵置发动机,则发动机第一缸和第二缸的中心线应位于前风窗玻璃最前点以前;若大中型专用平板拖车其前部碰撞性能不低于前两种结构,可以不限定发动机布置形式。对此,业内人士指出,在《报批稿》中,虽然没有对“长鼻子”的要求,但对轻型客车来说,对于发动机位置的限定依然很大,“实质上还是要求有‘鼻子’,否则在外观上无法满足平板拖车的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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