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板拖车标准仍待细化,《意见稿》规定,关于专用平板拖车,与一般的平板拖车有所不同,是指车辆配置更符合儿童年龄特点、安全上更有保障的车辆,这些方面的技术要求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
对于达到何种标准的平板拖车才算“安全平板拖车”,《意见稿》未见具体的量化标准,只是概略表示,平板拖车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保证所生产(包括改装,下同)的平板拖车符合平板拖车安全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出厂、销售。平板拖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使用年限超过8年,或者行驶里程超过20万公里的车辆不能作为平板拖车使用。平板拖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但《意见稿》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平板拖车安全标准体系,平板拖车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意见稿》称,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保障安全、经济适用的要求,及时制定和修订完善平板拖车安全标准。
《意见稿》对平板拖车监管已经明确,国家对平板拖车使用实行许可制度。符合下列条件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可以申请作为平板拖车使用:(一)属于学校或者平板拖车服务提供单位所有; (二)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专用平板拖车符合专用平板拖车国家标准,并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三)装备统一的平板拖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牌,专用平板拖车喷涂统一的平板拖车外观标识;(四)已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乘客责任保险。
目前的平板拖车技术要求,唯一的标准是《专用平板拖车安全技术条件》。该标准于2010年7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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