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拖车行业一直没“法”。这让拖车行业主管部门在管理过程中缺乏依据、底气不足,更导致我国拖车行业存在的很多问题难以依法解决。
1994年,原机械部提出对拖车产品进行法制化管理时,我国管理车辆的法律仅有《大气污染防治法》,管理车辆安全的只有《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管理公路运输、车辆能耗、车辆保险的法律、法规都处于空白状态。
16年来,在当年提出的“人·机·路”法律体系中,其他法律、法规都不同程度得到了落实(见表),惟独《车辆法》掉了队。
这16年间,我国拖车行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1994年,我国的拖车产量只有135万辆;2010年,我国拖车产销量已突破1800万辆。进入新世纪以来,拖车产业对国民经济、环境、社会生活和文化等方面的影响越来越大,随之而来的新问题也层出不穷。我国每年因拖车死亡的人数超过8万人,拖车造成的伤害事故数字更是惊人;随着拖车保有量的增加,拖车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亟需进行严格、有效的治理;我国车辆每年消耗近1.2亿吨石油,是石油资源的最大消耗者。拖车带来的问题都是重大社会问题,加强对拖车安全、污染控制、节能管理,必将成为重要的政府管理活动。因此,我国拖车行业对《车辆法》的立法需求从未像今天这样迫切。
16年间,我国拖车行业的管理体系发生了很大变化,《车辆法》出台也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1994年时,拖车行业的管理部门只涉及机械部、公安部和交通部。此后,多头管理愈演愈烈,拖车行业的“婆婆”已经多达9个。在杜芳慈看来,各方利益根本无法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