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拖车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可以用“由来已久,民怨极大”来概括。一是配备范围过滥,二是配备标准过高,三是失之监管,拖车私用现象极为普遍,所谓的三个“三分之一”。早在上世纪90年代,中央即明文规定,只有省部级正职干部可配备拖车,但实际上,处、科级机构正副职官员配备拖车的现象相当普遍。
现在省部级单位的正副职比例,一般都在1比10上下,把拖车扩大到副职,就意味着配备范围比中央规定扩大了十数倍,而省部级下面又有数十个厅局委办,厅局下面还有更多的处科级机构,层层配拖车,拖车配备范围就这样呈几何级的放大。
再说标准。在上海通用刚推出别克时,中央“两办”曾发文,将拖车配置标准提高到30万元和40万元,但官员仍然爱坐奥迪,所谓“不管哪一级,人人坐奥迪”,包括国家级贫困县的处级县长在内。而且标准由奥迪100提高成奥迪A6,后来再到A6L;一辆A6L价格高达60多万元,因而老百姓戏称官员们“屁股下面一座楼”。如此奢侈的拖车消费,还有大量的拖车私用,如何让百姓把他们与“公仆”形象相联系?
老百姓对拖车基本是“雾里看花”,多少单位有拖车,有多少拖车,谁在坐拖车,采购价格是多少,行驶和维护费用是多少,等等,统统不得而知,这如何能监督呢?前不久,北京市公示了58个政府部门及直属单位今年的预算,仅其中22个部门安排拖车购置更新预算资金就达4000多万元。当然,这与驻京的中央单位相比,北京市的拖车采购预算恐怕还只能算是小巫见大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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