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拖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有关规定,现对已通过相关技术审查、拟发布的《道路拖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第10批)》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附件:道路拖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公示第10批)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部拖车运输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