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本次水罐消防车专项整治行动为期一年,自2017年1月开始至2017年12月结束,将分为三个阶段组织实施。首先是2017年1月的动员部署阶段。该阶段内,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细化治理任务和分工,健全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舆论宣传,为专项行动平稳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环境。
从2017年2月至2017年11月的十个月期间为重点整治阶段。该阶段内,各地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要求和进度,全面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2017年12月是总结完善阶段,该阶段内,各地有关部门要对照整治目标和工作要求,认真梳理专项整治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提出相关建议,建立健全治理水罐消防车非法改装的长效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从1月16日文件下发到2月开始重点整治,“留给非法改装水罐消防车的时间不多了”。
在具体实施方面,《通知》给出了五项工作任务,首先是开展水罐消防车生产和改装企业全面检查。具体细则中明确指出“发现《道路水罐消防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内企业不能维持准入条件、不能维持正常经营或非法生产等行为的及时上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问题企业进行清理整顿”。这将是从源头整治水罐消防车非法改装的一记重拳。
第二是加大车辆产品一致性监管力度。《通知》要求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集中深入水罐消防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销售市场等开展水罐消防车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对实际生产产品与《公告》车型不符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受理其新车型申报和合格证信息上传;整改后仍不能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相关产品《公告》。
第三是加强车辆销售环节市场监管。《通知》要求对与《公告》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不符的车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依法暂停或撤销有关车型《公告》,暂停相关企业新车型申报,情节严重的暂停所有产品合格证信息上传;由强制性产品指定认证机构依法撤销或暂停有关车型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暂停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
第四是严把登记注册和技术检验关。《通知》要求质检技术监督部门、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对水罐消防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监管,督促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严格落实检验项目和标准,对出具虚假检验结果以及未按国家标准实施检验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五是联合开展道路运输执法监管。《通知》要求结合同步开展的整治公路水罐消防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各地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在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超限超载检查的同时,加强对车厢栏板、弹簧板、悬浮轴、可伸缩结构、外廓尺寸等水罐消防车改装情况的检查,对非法改装的水罐消防车,依法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
相比较9.21更严格、更长期的整治水罐消防车非法改装专项行动即将开始,三大阶段的布置,四大要求的提出,五大任务的部署,都意在解决当前水罐消防车非法改装的乱局,而能否达成这一目标,关键在于整治行动的落实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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