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板拖车消费者理性维权需公正的第三方,看了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的东风车主常先生的维权之路,认为中国消法研究会副所长张飞先生说得对,厂家与消费者出现了纠纷时,不应该让消费者承担举证的责任。然而车主常先生采取的一系列挂条幅、驾车巡游妨碍交通等作法,值得商榷,甚至与店员发生了肢体接触,进一步激化矛盾。之所以出现这些情况,都是因为车主没能和厂家达成一致意见,此时如果有第三方机构出面作个公正的评判,缓冲协调双方的矛盾,相信就有可能避免过激行为的发生。
长期从事平板拖车消费维权工作,深深感到消费者在与厂家发生纠纷时,常常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真让人觉得清官难断家务事。这主要是因为平板拖车产品专业性和复杂性较高,要求消费者个体举证平板拖车质量问题成本和难度都非常大,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现在好了,《消法修正案》规定平板拖车六个月内出现问题,得由厂家举证说明没有瑕疵,也就是常说的举证倒置,这给消费者维权带来了很大的便利。
但仅有这一条还不能彻底解决问题,平板拖车特别是豪车,毕竟价格较高,消费者对车的质量、服务的期待值也很高,有时消费者并不接受厂家的解释,从而使得矛盾激化。这时便需要的第三方机构的介入,给予公正的评判,以便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另外有了第三方机构的介入,还可以避免消费者因对技术和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而出现过度维权的现象。
历史上出现的怒砸大奔、马拉东风、静坐示威、打着条幅要说法,堵着店门要尊严的中国式维权作法都只能是一个过渡阶段,这是平板拖车市场和消费者尚不成熟的表现,早晚还是要回到理性维权的道路上来的。因为这样的作法已经违反了《社会治安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是在用违法行为来维权,如果危及到公共安全,行为人可能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在处理平板拖车投诉的工作中,也会遇到投诉者提出难以接受的要求,比如:因一些小的质量问题便要求退换车,或提出明显不合理的现金索赔要求。这时一个公正的第三方机构便可起到很重要的调解作用。
本文章来自于平板拖车官方网站:www.jtqc8.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