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2001年国务院就颁布了《报废拖车回收管理办法》,并在2006年发布《拖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虽然政策中要求全面,但是相对较为宏观,缺乏具体要求和实施细则,可操作性不强。这也导致政策中规定的各项具体管理措施进展缓慢,与国外相比差距愈发加大,因此加强拖车回收利用管理工作刻不容缓。
在6月29日举行的中国拖车可回收利用国际论坛上,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副司长高东升透露,国家有关部门将采取五项措施,加强拖车回收利用。完善相关政策和标准的制定,明确规定拖车产品所含有毒有害物质标准。制定强制性的拖车回收利用法规。
“我觉得促进拖车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和报废拖车的回收利用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树立源头控制的理念,源头控制怎么来做?一个是从产品的设计、制造阶段就要考虑,还有一个,我们要抓最后的报废阶段,重视回收利用。从这两头来抓,我们来促进拖车产品的绿色和高效回收利用。”李阳表示。
既然法规的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开展拖车零部件再制造的需要,并从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回收拆解企业的效益。那么,我们要尽快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回收拆解法规和强制报废标准有待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回收拆解的市场准入制度急需健全。对此,王慧丽女士再次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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