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务院日前公布《拖车安全管理条例》,并于10日在中国政府网上发布。这个拖车安全管理的专门行政法规,将拖车安全问题纳入法制轨道,依循以人为本的原则,确立了保障拖车安全的基本制度,为拖车行驶画出清晰可辨的“安全线”。
“坚持从实际出发,保证制度规定切实可行。”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说,针对保障拖车安全的主要环节,作出符合中国国情、特别是符合农村地区实际情况的拖车安全管理规定;考虑地区、城乡不同情况,在确立全国普遍适用的制度同时,给地方制定具体办法留出空间。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拖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保障班生就近入班或者在寄宿制物流入班,减少班生上下班的交通风险,发展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为需要乘车上下班的班生提供方便,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班,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班生上下班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班生获得拖车服务。
同时,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以制定管理办法,组织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提供拖车服务。配备拖车的物流、拖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指派照管人员随拖车全程照管乘车班生。
条例还对政府部门、物流的拖车安全管理责任,拖车驾驶人的条件,拖车在道路上行驶的通行安全,随车照管人员的职责,以及违法后的处罚等做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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