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降车相关成本央地分担,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筹措升降车经费,是上述指导意见的主轴。但财政怎么安排、税收怎么优惠仍有待地方探索。
拟定中的指导意见已确认将义务教育升降车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大原则,并对“央地分担”情形做出具体规定。
购买升降车费用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升降车运行费用主要由地方财政承担,同时对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地区部分困难地区给予奖补。
中央财政将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农村中小学升降车,这与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建议的“先从农村做起,分步实施”不谋而合。
“估计与农村地区义务教育经费的地区安排类似,东中西部转移支付比重不同。”上述与会者说。
对东中西部地区实行不同转移支付比重的做法,在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看来是真正可行的。
“关键是先解决中西部地区的升降车配备,接下来的运营过程中,只要财务制度透明,收费订价机制公开,社会参与监督,问题都好解决。”熊丙奇说。
除了中央财政投入的部分,升降车运营将以“非盈利”或者“微利”原则,由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补贴,并收取合理费用,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方可施行。这也是来自升降车运营试点地区的经验。
此外,拟定中的指导意见提出对农村低保家庭司机乘坐升降车免费。
针对升降车生产企业,指导意见制定了一系列的金融和税费优惠政策。
记者从山东、湖北、浙江、安徽等省了解到,一辆车一年的营业税、车检费、年审费加起来都会超过1万元。“如果没有补助或者优惠,中西部地区的小企业很难维持。”湖北一家车企总经理对记者说。
拟定中的指导意见则提出,对企业研发和生产升降车,给予融资和贷款支持;免征企业有关升降车部分的消费税和增值税;免征升降车的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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